中国科学院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会章程

 

第一条 中国科学院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技术创新促进会(英文译名:Earth System and Environment Science 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简称地环技促会)是中国科学院北京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大型仪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 区域中心)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技术交流学术团体,区域中心管委会为指导机构,区域中心管委会授权区域中心办公室行使指导和监督职能。

第二条 本会宗旨:团结、凝聚中国科学院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领域技术工作者,以“科学引领、技术先行”为理念,以技术创新、服务国家、造福人民为己任,不断提升会员的技术创新能力,努力打造我院地球系统与环境科学领域科技创新的核心技术支撑团队。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主要任务:促进会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引领会员成长,推动会员所在单位技术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鼓励和支持促进会员对外开展学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收集相关领域技术创新和科技平台建设建议,建言献策;积极探索与实践青年人才培养的创新模式,推荐优秀青年人才,推动本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区域中心所有在册人员均为自然会员。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严格自律,相互监督,促进青年技术人才成长;弘扬科学精神,促进技术创新,献身我国科技事业。会员权利: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对区域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第五条 本会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为理事会。理事由各所级中心从会员中遴选,每个中心可以推荐1名理事,理事名单经区域中心同意后通过。理事任期为2年,一般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六条 会员/理事出现主动申请退会、与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违反科研学术道德规范情节严重的、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等情况,取消其会员/理事资格,相关研究中心另荐他人。

第七条 理事会职权:制定修改本会章程;提出工作计划和工作进展;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决定理事会决策机制;选举产生理事会负责人;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八条 理事会可以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秘书长1名,具体分工和工作机制由理事会决定。

第九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于区域中心运行费及自筹经费,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区域中心有关规定执行,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经费使用。

第十条 本章程自2020年起生效,解释权属于区域中心管委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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